地勤陈

contentAndroid浙江

楼主

依法受理!嵊州这家公司出事了,被王**告上法庭!

嵊州市外滩一一号餐饮有限公司:


王*林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,本委已依法受理。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组庭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、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。本委定于2024年6月5日10:30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(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)开庭审理此案,请按时参加庭审,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

特此公告


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

来源:嵊州市人民政府网

浏览量:5196 [删除]
5 分享到
版块热帖
    分享
    评论